关于印发党务公开工作制度的通知

栏目:公司动态 发布时间:2011-05-06

公司各党支部、各单位:

   为推进公司党务公开工作规范、有序进行,公司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制定了《党务公开内容审核制度》、《党务公开意见建议收集处理和反馈制度》、《党务公开资料归档制度》、《党务公开责任追究制度》、《党务公开监督员制度》、《党务信息依申请公开制度》和《党务公开监督检查制度》等七项党务公开工作制度。具体工作中,有关部门务必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山东齐都药业有限公司委员会

 

党务公开内容审核制度

 

第一条   党务公开的内容,应严格按照公开目录确定,由相关工作责任人提出,经分管领导把关、主要负责人审核批准后,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实行公开。

第二条   对拟公开的内容,相关工作责任人应及时填写《党务公开事项审核单》,提出拟公开的范围、方式和时限等,并报分管领导把关。

第三条   分管领导应对拟公开内容是否符合公开目录要求、是否存在涉密问题等进行严格审查把关,提出公开意见,报主要负责人批准。

第四条  主要负责人应对拟公开内容作全面审查,确保公开内容真实、全面、可靠。

第五条   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当在主要负责人签批意见后及时按规定要求进行公开,并做好材料归档和意见建议的收集处理工作。

第六条   党务公开的内容一经发现失实,必须立即更改,按照《党务公开责任追究制度》的有关规定,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党务公开意见建议收集处理和反馈制度

 

第一条   党务公开意见、建议的收集、处理和反馈工作,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进行,公司党委负责本级党务公开意见和建议的收集办理工作。

第二条   党委应通过设立意见箱、聘请监督员、公布监督电话、组织座谈走访等形式,经常性地收集党员、群众对党务公开的意见和建议。

第三条   党务公开意见、建议收集、处理和反馈的日常工作,由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落实专人负责。对党员群众反映的意见建议,党组织应认真研究,及时解决,并向反映入反馈办理结果。

第四条  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应详细记录意见建议的收集整理和反馈情况。

第五条   对党员、群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推诿扯皮、置之不理或对提意见和建议的党员、群众进行打击报复的,应按照《党务公开责任追究制度》的有关规定予队严肃处理。

 

  

党务公开资料归档制度

 

第一条  凡涉及党务公开内容的各类资料都应归档保存。

第二条  归档资料的范围:

()公开事项领导审批意见和原始公开材料。

()上级党组织下发的党务公开工作有关文件、资料。

()公司党委在开展党务公开工作中形成的公文、图表、会议材料和影像资料。

()通过各种形式收集的意见建议原件、领导签批意见原件及整改意见。

第三条  归档资料的要求:

()归档的各类文字资料应为原件或有效复印件。

()归档资料必须完整、清晰、真实、准确。

()归档资料必须分类、立卷、编制目录、专橱存放。

第四条  归档资料的管理:

()归档资料由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落实专人负责。

()工作人员及时对归档资料进行分类和立卷,妥善保管有关档案。

 


党务公开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条  为严肃党务公开工作纪律,提高工作效率,

改进工作作风,有力推动党务公开工作顺利开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党务公开责任追究的对象是违反党务公开规定的党支部和个人。

第三条   党务公开责任追究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究,责任追究与工作改进相结合,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管理权限进行责任追究:

()对上级党组织有关党务公开工作的部署和要求

不及时传达贯彻、不认真组织落实的。

()应实行公开而不公开的,或公开内容不全面、不真实的,公开工作搞形式、走过场的。

()不按规定的程序、内容、形式和时间要求公开,对公开后党员、群众要求解释说明的问题无正当理由不解释和说明的。

()对反映的意见和要求,没有及时反馈给有关方面,未按规定处理和落实,造成严重后果的。

()对反映意见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打击报复的。

第五条  责任追究方式:

()情节轻微,影响较小的,对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并限期改正。

()情节较重,影响正常工作的,责令责任人作出书面检查,责任单位书面说明情况。

()情节严重,影响较大的,对责任人进行警示诫勉,责令责任单位作出书面检查。

 

党务公开监督员制度

 

第一条  党委应聘请党务公开监督员对党务公开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

第二条   党务公开监督员面向社会各界聘请,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主要范围是: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离退休干部职工代表等。

第三条  党务公开监督员应具备的条件:

()坚持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较强的政治责任感和奉献精神。

()熟悉党务工作,关心了解全区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发展。

()坚持原则,敢于监督、善于监督,能够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反映情况。

()有较强的参政议政能力和社会责任感,能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及时发现和掌握有关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

()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素质,公道正派,自觉遵守和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制度。

第四条  党务公开监督员的主要职责:

1、对党务公开的内容、方式、时限等提出合理化建议;

2、广泛听取、了解、收集党员群众的意见建议并反馈;

3、监督党员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表达权、监督权的落实,监督党员意见、建议的办理情况;

4、参与党务公开有关会议和活动,积极宣传党务公开有关政策。

第五条   党务公开监督员可参加党务公开工作的调查研究和监督检查等活动,也可采取书面信函、网络、电话等形式向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意见、建议。

第六条   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与党务公开监督员的联络工作,应通过召开座谈会、上门走访、下发文件等形式,及时向监督员通报党务公开工作的有关情况,认真听取意见和建议,为监督员开展工作提供必要条件。

第七条   各党支部、各单位应当积极支持配合党务公开监督员开展工作,认真听取监督员对党务公开工作

的意见和建议,并根据有关规定认真办理和落实。

  


        党务信息依申请公开制度

 

第一条   依申请公开是指未列入公开目录,不必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事项,党员群众可根据自身需要向公司党委提出申请,党委根据有关规定,按程序向申请人公开。

第二条   申请人可以通过书面或口头形式向党委提出公开党务信息申请。口头申请的,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当场记录。申请应当包含以下内容:

()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住所、身份证明、联系方式等。

()请求公开的具体内容。

()申请人的签名或盖章。

()提出申请的时间。

第三条   申请人申请公开的党务信息,原则上应进行公开,但涉及党和国家秘密或应当公开但正在审议、讨论过程中的信息除外。申请公开的党务信息含有禁止或限制公开的内容,但能够区分处理的,可公开部分应向申请人公开。

第四条  依申请公开的办理:

()党委在收到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公开,特殊情况可延长至10个工作日。

()决定公开的事项,党委应于作出公开决定后2个工作日内,将拟公开的内容、范围和形式等情况书面上报区经信局党委审核备案,并根据区经信局党委的批复意见搞好公开。决定不予公开的,应向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

 

党务公开监督检查制度

 

第一条   党务公开监督检查工作遵循“分级负责”的原则,公司党委负责对本级及所属党组织的党务公开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

第二条   监督检查的重点是党委和党支部实行党务公开的内容是否全面、程序是否规范、形式是否恰当、制度是否健全、执行是否到位、效果是否明显,及时掌握工作动态,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推进工作落实。

第三条   监督检查实行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采取工作督导、日常监督、定期检查、知晓率和满意度测评等方式。

第四条   党委应加强党务公开工作督导,成立督导组,对党务公开工作进行调度、指导和检查,保证党务公开规范、有序开展。

第五条   党委应通过聘请党务公开监督员、设立监督电话、意见箱等形式,加强对党务公开工作的日常监督。

公司党委适合以网站公开的党务内容,统一在区党务公开网进行公开。

第六条  党委要在全区党务公开日(每月10),对当月党务公开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定期检查应注重效率和检查效果,可结合工作督导一并开展,也可抽查进行。

第七条   党委应适时组织党员、群众对公司党委党务公开工作进行知晓率和满意度测评。

知晓率主要测评党员、群众对党务公开的政策、内容、时间、方式等情况的了解程度。

满意度主要测评党员、群众对党务公开的内容、程序、效果等情况的满意程度。

第八条   监督检查情况,作为党务公开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纳入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