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委市政府出台推进人才优先发展二十三条措施

栏目:行业资讯 发布时间:2018-06-01

一、加快推进重点人才高度聚集

1.高端产业人才“引领工程”。对引进的国际国内一流或顶尖创业人才团队,自主申报入选和全职引进的国家级“千人计划”“万人计划”、省级“泰山系列人才工程”及相当层次人才,给予资助。

2.基础性人才“集聚工程”。推行“先落户后就业”,全日制本科及以上高校毕业生凭户口本、身份证、毕业证即可办理落户手续。

3.高技能人才“支撑工程”。积极推行新型学徒制,加强市级公共实训基地建设。对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技师工作站的,对企业职工经培训新获得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给予资金支持。

4.企业经营管理人才“提升工程”。分层次、分行业、长期系统的组织企业负责人赴国内外高校培训。对规模以上企业主要负责人进行高层次、系统化精准培训。鼓励企业培养和外聘优秀职业经理人。

5.专业技术人才“支持工程”。在职称评审时对基层专业技术人才实行单独评审。对业绩突出的优秀中青年专业技术人员可破格申报。

6.国际化人才“汇智工程”。实施“高端外国专家引进计划”。

二、建立更加灵活开放的引才用才机制

7.加快推进市场化招才引智。

8.开通重点品牌活动引才“直通车”。打造“千人计划”专家淄博行、“淄博—名校人才直通车”等系列品牌活动,对“高精尖缺”人才,符合条件的可直接入选“淄博英才计划”。

9.创新编制和岗位管理方式。对引进到企业工作并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定年限合同的高层次人才,要求落为事业编制的,可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向编制部门申请。

10.深化校城融合人才共建共享机制。将山东理工大学人才纳入淄博市人才政策体系。建立校城高层次人才双向交流机制。

11.激发企业引才聚才主体作用。对企业自主申报或全职引进市级及以上重点人才工程人选的,全职引进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的,给予支持费用和补贴。

三、打造更具生机活力的创新创业载体

12.加快培育更具竞争力的研发平台。对国家级、省级创新平台给予奖励。支持企业建设院士工作站、“千人计划”专家工作站。

13.支持众创空间建设发展。

14.全力引进大院大所大校大企。

15.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建立市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对受托承担国家、省重大科技成果转化任务,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

四、持续优化人才发展生态

16.加大人才创业金融支持。

17.完善各类人才的市民化待遇。对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实行市民化待遇,发放“淄博精英卡”,人才凭卡可直接办理户口准入、社保结转、人事关系调入、住房公积金、驾驶证换发等业务,并享受医疗保障“绿色通道”等待遇。为其父母、配偶、子女办理“零门槛”落户。

18.实行精细化人才服务保障。在三甲医院开通就医“绿色通道”,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可享受市级保健待遇。高层次人才子女就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全市范围统筹安排。配偶原属机关事业单位编制的,按照专业对口原则,办理入编手续。

19.实施人才安居工程。集中建设或储备一批人才安居房,统筹安排全市新引进的省级以上重点人才工程等高层次人才使用。对新引进培养的高层次人才,在首次购房、公积金贷款、租房等方面给予补贴。

五、完善人才优先发展的保障机制

20.健全人才工作协调机构。成立市招才引智工作办公室。

21.强化人才政策督促落地。加强对人才政策执行情况跟踪,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对人才政策落实情况和执行效果开展绩效评估。

22.加大工作考核力度。实行招商引资和招才引智一体化考核。

23.营造人才发展良好氛围。深入挖掘宣传优秀人才先进事迹,大力培育创新文化,积极弘扬创业精神,在全社会营造尊才、重才、爱才、惜才的良好氛围。